冀工信消费[2015]443号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工业和信息化局:
为进一步规范铅蓄电池行业管理,加快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,工业和信息化部对《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》和《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》进行了修改,形成了《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(2015年本)》(公告2015年第85号)(以下简称《规范条件》)和《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(2015年本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现转发给你们,并提出如下要求,一并贯彻落实。
一、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及时将《规范条件》和《管理办法》转发到各县(市、区)和相关企业,要求企业对照《准入条件》开展自查并进行整改,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。
二、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对辖区内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执行《规范条件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调查摸底,督促企业认真落实《规范条件》各项要求。
三、本《规范条件》自2015年12月25日实施后,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,对各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执行《规范条件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,并按照《管理办法》要求开展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。
联系人:谢雨晨 联系电话:0311—87908717
附件: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.rar
2015年12月21日